复议机关向案件的当事人,即行政复议的申请人送达复议决定的途径一般包括:从行政复议的实践来看,行政复议中的送达方式与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基本相同,一般有六种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行政复议机关的功能
1、具有行政功能,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机关是两位一体的国家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它担任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多种行政管理职能;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时,它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对复议纠纷双方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
2、具有准司法功能,行政复议这一行政行为的特殊性在于行政复议机关运用类似司法程序的法定的行政复议程序解决行政争议,使行政复议机关处于第三者地位,对申请复议双方的争议进行审查并裁决,达到行政救济和行政监督的目的,从而使行政复议机关具有了准司法功能。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机关的职责。但是具体的行政复议事项,不仅数量大、涉及面广,而且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可能直接做这些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为了保证复议工作的正常进行,需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办理复议事项。根据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做法,同时为了防止设立新的机构,行政复议法规定,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明确规定了复议机构的职责。
根据上述内容,行政复议制度作为重要的法律制度,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和具体体现。在我国,已经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及其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此来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关于“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有哪些?”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通过阅读本文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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