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案件算不算轻微
关于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性质上未必属于轻微范畴,这是基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该条款指出,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其行为同时满足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有明显的悔过表现、不再具有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以及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等诸多条件,则可依法宣告缓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与犯罪的严重程度并非必然存在直接关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所以能够获得取保候审,可能是由于他们符合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但这并不代表案件本身的情节就显得轻微。因此,要判定某起案件是否属于轻微性质,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情节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案件严重么
相较之下,取保候审可能更为严厉。它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主要用于惩戒尚未被捕获,或是虽已采取逮捕行动但需相应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者。这其中包括公安机构、检察部门及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为了防止他们逃离调查、检控与审理流程,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同时向他们开具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遭到羁押或暂时得到牢狱生活的缓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并非代表案件性质轻微的标志。实际上,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常用的一种强制手段。具体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简称“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尽管某些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仍然符合一定法定条件,比如其犯罪情节相对较为轻微、由衷表示认罪悔过、并且今后不会再次触犯相关法规等情况时,他们仍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主要依据的是法律条款,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等,而并不能直接反映出案件的严重程度。因此,对于案件性质的评估和判断,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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