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女人骗同性屡屡得手获刑7年半
时间:2023-06-11 09:55:51 4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河南省新乡市一中年妇女是全能女人,自称能安排工作、能办理退休、能办理驾驶证不过都是骗人的,自2007年以来她以各种理由诈骗她人钱财共计17万多元,受骗者都是四五十岁的中老年妇女。2011年7月29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周某今年39岁,认识她的人都说她是个女强人,什么都能干,常常以能帮人办事收钱。但是她收了别人的钱后却一件事也没办成,时间一久狐狸尾巴就露了出来,受骗者追偿就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查明了以下事实: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间,周某以帮助被害人蒋某(女,现年45岁)办理退休为名,伪造企业文件,以交纳各种费用为借口在蒋某经营的投注站等处多次骗取蒋某共计67000余元。2007年9月至2009年3月间,周某以帮助被害人孙某(女,现年50岁)办理退休、帮助其女儿安排工作、帮助办理驾驶证等为借口,骗取孙某50000元。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期间,周某谎称可以帮被害人徐某(女,现年38岁)的熟人高某调动工作,以办事花费、个人借款等名义,骗取徐某56000元。2010年4月,被告人周某谎称可以帮被害人程某(女,现年49岁)儿子安排工作,以交报名费、交押金等名义在程某的家附近骗取程某5300元。但是她根本就是一个普通的市民,连份固定的工作都没有,所以她允诺的事一件也没有办成。被害人纷纷找她要钱,可钱早被她挥霍一空,无奈之下,他们将周某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对所控罪名不持异议,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案情,牧野区法院遂依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转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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