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意见的通知》二、关于夫妻投靠落户问题夫妻分居的外地一方年满45周岁,且结婚已满10年,可以投靠在京一方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