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婚姻情形的四种
可撤销婚姻情形的四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改为两种,具体如下:
1.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当事人患有不适于结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流程
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流程:
1.资格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人的撤销结婚登记属于本机关管辖,确认申请人亲自到场,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齐全有效,确认属受胁迫结婚,且撤销申请人的婚姻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问题,确认申请的提出符合时限要求。
2.受理审查
婚姻登记员告知申请人撤销婚姻的条件、程序和法律结果,申请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声明人”处签名。
3.审查
婚姻登记员询问申请人受胁迫的情况、撤销的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是否有争议,并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比对审查,核对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在线核对数据。
4.报批
5.公告
撤销决定在婚姻登记机关公告栏公告30日。
6.不予撤销
婚姻登记员对不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撤销的原因。
三、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否有时间限制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有一年时间限制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婚的,受害人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文6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