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了一年半还能鉴定吗
依照现行法规,工伤认定需于一年内发起申请。
若职工遭受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有责任在一个月内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如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提交申请,职工及家属或工会组织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值得强调的是,超过此期限将被视为放弃申请,因此无法再进行后续的工伤认定与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鉴定是等伤好了再鉴定吗
工伤鉴定并非须待痊愈后方能施行。
以下为相关法律解释及操作规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之规定,工伤鉴定常在伤势相对平稳时开展。
若因故骨折需行内固定手术,并对关节功能产生影响,则需待内置固器拆除后方可进行伤残鉴定。
对于特定病例,例如重伤或长期疗养者,可能需待康复后才可进行工伤鉴定。
雇主有责任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员工申请伤残鉴定,若逾期未申请,员工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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