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无故被拒收承运人可以将货物提存。法律规定,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约定的地点,收货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将货物进行提存,并将情况通知债权人,即托运人和收货人,视为货物已送达,之后产生的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提存的使用条件和法律效力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标的物提存的条件:(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债务人提取标的物的情形有哪些
债务人提取标的物的情形有: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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