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提取货物。具体如下:
1、如果运输的货物不适合提成本过高,承运人可以依法拍卖或出售货物,然后提取所得价款;
2、货物提货后,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在收货人明确的情况下,及时通知收货人;
3、货物提货后损坏或者灭失的,承运人不承担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风险;
4、承运人应得的运费、保管费和其他运输费用加上提货费用未付清的,承运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留置货物,并在扣除运费或者其他费用后提取剩余价款或者没有相应留置的货物。
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托运人的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托运人的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收货人的权利包括: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
收货人的义务包括: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七条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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