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聊城市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2015年基数审核和稽核工作从2015年6月9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各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和人数一经确认,须在当月底前将4月后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缴清,延期申报、审核、缴纳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据了解,根据省统计局2014年度统计年报,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2460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51825元,我市在确定201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将以此为依据。
随着201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确定,为提高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质量,确保程序合理、数据准确,我市将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直参加养老、工伤保险的各类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单位工资总额进行审核与稽核,确定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5年基数审核和稽核工作从2015年6月9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基数核定采取自行申报与稽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参保单位都要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申报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按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申报数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623元)或高于300%(13114元)的,需调整申报数(精确到元)。
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其中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其中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5-3%,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参保单位应以2014年12月底的参保人数作为2015年申报缴费人数。2014年度至申报日的增减人员,应按缴费窗口要求填报增减表作调整。各类参保单位要依据政策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人数,认真填报各种报表、资料,作出书面承诺,并以不同方式进行公示,确保职工个人收入公开、透明、真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参保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瞒报、少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不及时申报或不如实提供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作出的承诺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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