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尾全责还需要去交警队定责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依然需要负责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划分。
众所周知,保险公司针对交通事故理赔的依据,往往是参考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若缺乏这一重要文件,保险公司则无法进行相应的理赔操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条款,第七十六条明确指出:“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则需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应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任何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则可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错,则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还规定:“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也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追尾轻微刮蹭怎么处理
首先,确保事故现场完整无损,并及时拨打当地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的紧急救援电话进行报案。
报案过程中,需要提供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主姓名、保单编号以及驾驶员姓名等详细信息,以便获取相应的报案号码。
保险公司会派遣相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部分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仅会前往理赔中心)。
接下来,双方当事人应当将事故车辆共同移至交警快速理赔中心(对于轻微事故,交警可能不会亲自到达现场),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并提交行驶证、驾驶证以供查验。
在此之后,交警部门将会对该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并最终确定事故责任的归属。
然后,理赔中心将根据初步估算的事故损失,按照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先收取维修费用(即押金),同时请妥善保管好所开具的收据。
在完成车辆维修工作后,您可以领取自己的车辆。
随后,您需要携带保险单前往保险公司理赔中心,获取定损单。
紧接着,您需要再次回到交警理赔中心的维修厂家柜台,提交定损单,从而获得维修发票(押金的多退少补将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最后,您需要前往报案受理柜台,提交维修发票,以获取事故责任确认书。
在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您需要将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银行账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文件一并提交至保险公司理赔中心。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项直接汇入车主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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