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手术留下后遗症,是否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时间:2023-05-06 23:40:18 2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手术后遗症医院可能有责任。

一般来说手术对周围的组织损伤是比较难完全避免的。如果是靠近手术部位那叫做难免式损伤,就是手术中比较难避免的情况,所以手术前都要签同意书,就是尽量避免医疗纠纷。仔细阅读一下做手术时的告知书。该告知书中会明确写明哪些情况属于手术并发症,并由病患的亲属认真阅读后,签署。如果属于手术并发症,很难追究医院的责任。

在医院做手术,留下的后遗症要求医院赔偿,要看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若是医方有在术前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未向患者交代可能遗留相关不良后果,或手术操作违反相关诊疗规范,手术期管理不当等过错的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时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

律师补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手术医疗事故的鉴定方式包括当事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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