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是否有其他合法继承人,影响侄子过户房产的权利?
时间:2023-07-02 15:12:19 4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侄子可以过户叔叔的房子。但要通过遗嘱继承、赠与、买卖等方式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确实属于叔叔个人所有。侄子只需要依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房子赠予过户的费用

(一)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受赠人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4、受赠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提交申请书、原房地产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赠与书及公证书等资料。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二)税费

增值税:近亲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近亲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免征个税。

契税: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印花税:万分之五。

公证费,一般为评估价的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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