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暴案件中法律如何规定夫妻财产分割
因家暴而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是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对家暴方少分。
二、起诉离婚的家暴如何认定
家暴这样认定: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家暴离婚案件中如何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
因家暴导致离婚的,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应当先由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家暴一方明显对子女健康成长存在影响的,法院会按照最有利由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子女年满八周岁的,法院在确定抚养权归属问题时,也会尊重子女个人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n(一)重婚;\n (二)与他人同居;\n (三)实施家庭暴力;\n(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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