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政府施工原因引起火灾怎么赔偿
在政府施工原因发生火灾的,火灾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赔偿,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火灾损失怎么起诉
1、固定证据:将自家以及邻家受损情况采取照、录像的形式固定下来,证据是起诉的必备。
2、向消防部门申报火灾损失:你家作为火灾当事人要向消防部门申报火灾损失,以当事人的身份取得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认定书是起诉的必备文书。
3、委托物价评估部门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你家或者你联系一下其它受灾户共同委托一家物价评估机构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为将来起诉做准备。
4、委托律师提前介入起诉前的材料准备。
5、起诉:火灾认定书下来之后,如果认定火灾原因或者确认最先起火部位是由楼下引起的,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以财产侵权、精神侵权为由进行民事诉讼,可以提出财产赔偿、恢复原状、精神损失赔偿、误工费等。
6、追究起火户的刑事责任。公安部、最高检联合发文,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超过50万元的,以依法追究失火罪。如消防部门火灾损失核定超过50万元、物价评估机构评估火灾损失也超过50万元的,消防部门要立案侦查,至少应以失火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全文6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