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所生育之子女的身份定位为“非婚生子”,其抚养权归属问题可参照已领取结婚证书者所生子女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裁决准则如下:
首先,若两名子女均年满两岁以下,那么法院可能作出判决,将两名子女皆交由女方抚养。
其次,若其中一名子女年满两岁以下,另一名子女年满两岁以上,此刻法院可能会判定,将年龄较小的一名子女交由女方抚养,而将年龄较大的那一名子女交由男方抚养;当然若法院认为将年满两岁以上的那一名子女交付女方抚养更为有益于该名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话,亦有可能做出裁定,让两名子女皆交由女方抚育。
再次,倘若两名子女皆已年满两岁以上,在此种状况下,法院将会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形,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裁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实际上,法院很有可能作出决定,让每个人抚养各自的孩子。
但需引起注意的是,如女方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即便是她的子女年仅两岁以下,其抚养权亦有可能被判给男方:
(1)长期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孩子与她无法共同生活;
(2)拥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坚持要孩子跟他一起生活;
(3)由于种种原因,孩子确实无法与母亲同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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