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能强拆吗
对于涉及到农民在家居用地上合法兴修的住房,若其经合法程序修建出来的房产是得到许可的,那么政府机构是无权强制进行拆除的。
若是未经许可而擅自搭建的建筑物,需要进行拆除时,当地的行政部门有权按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并执行强拆行为。
而当某种建筑物被判定为违法建筑,有必要进行拆除的话,地方行政部门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此建筑物。
假如相关责任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工作,地方行政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强制性拆除工作。
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或违反规定的非法形式(如切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以及道路通行等)以逼迫被拆迁者进行迁移。
同时,政府严格禁止建设开发单位参与此类拆迁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本村买卖房屋没有过户原房主能申请新的宅基地吗
在农村地区,出于村民安居乐业之需,他们有权占据与使用宅基地,然而请谨记,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另外,村民对于宅基地之上的附属建筑物,具有绝对的所有权及自由买卖与租赁的权益。
当房屋转让或租赁完成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将赠送给受让人或承租人,尽管如此,宅基地所有者仍属于集体组织。
为此,宅基地使用权人将依法享有占用与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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