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对共有财产进行分配,法律给出了以下几点明确的规则和指引:
1.自愿协商。
在男女双方提出离婚请求之后,他们均享有就其各自所拥有的财产的最终归属问题做出自主决策的权利。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明确共有财产的归属或成立合理的财产分割比率;
2.人民法院依据相关原则作出裁决。
如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涉及到的各项权益(如子女抚养权和女性权益)来作出最终裁决。
所以,当夫妻双方产生离婚诉求并面临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财产的分割过程应始终坚持自愿协商与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相结合的原则,这是确保公平公正地维护各方利益的基本准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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