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申请程序
1、业务管辖区域
○原则上签证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所属的领区签证处办理。
○韩国驻华使领馆领区如下:
-驻华大使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
-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驻青岛总领事馆:山东省
-驻成都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驻西安总领事馆: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驻武汉总领事馆: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
-驻大连领事办事处:大连市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金州区,开发区,保税区)
○除以下签证之外的其他签证,申请人即便户籍所在地不在我领区,如实际居住地在领区,可在我使馆申请签证(是否需提交暂住证,请看)
F申请交换学生(D-2-6)、语言研修(C-3-1)等签证的在校生或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所属使领馆申请。
F商务签证及在外同胞签证(F-4)中以法人企业代表、管理级职员资格申请的需核实公司情况的签证,应在公司所在地所属使领馆申请签证。
F需提交的签证(访问就业、雇佣许可者、主动申报身份不一致者、结婚移民、永住权者家属),应在签发地(户口所在地)所属使领馆申请签证。
※免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访问就业再入国者(H-2-7)可不限制户口所在地递交申请
F在外同胞(F-4)签证申请人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同胞签证(C-3-8)申请人,可不限制户口所在地递交申请.
2、签证申请及领取时间
○申请:09:00~11:30
○领取:14:00~17:00
※申请结婚移民签证(F-6),需提前电话(8532-0419)预约,并须本人到我馆递交材料。
3、护照剩余有效期
○从申请签证之日算起,签证申请人护照有效期需超过六个月以上。
○(例外情况)却因亲属死亡等事由需紧急赴韩,同时可在护照剩余有效期内回国时,可以申请签证(需提交承若书)※从2014年11月3号起施行
4、签证申请方法及代办范围
○公务护照持有者:通过中国外交部申请。
○所有种类签证,均可由本人、代办机构、代理人申请,但旅游签证(包括医疗观光)只能通过大使馆指定的代办机构(旅行社)申请。
※但,已在线预约旅游签证的申请人、第三国公民可由本人直接来馆申请。
○通过代办机构申请:各类代办机构所能受理的范围之内的签证。通过我馆指定的优秀旅行社代办签证,可享受免交部分材料及缩短签证所需时间等便利。
F代办社可根据代办总件数、距离、交通费、其他使领馆的手续费,自主决定代办费。
○代理申请的范围:
-家人或公司同事一同申请同一类签证时,可由其中一人申请
申请人的家属(2寸以内)在出示结婚证,户口本、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后可代为申请
公司等单位职员在出示委托书、代理人的在职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后可代为申请
5、签证加急服务
○适用对象:除公务护照持有者之外的所有申请短期访问签证(C-3)和“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和需要办理加急签证并被认可符合加急条件者。
F旅游签证(包括医疗观光)须通过代办机构(旅行社)办理。
○所需时间:3个工作日
(优秀旅行社代办签证、团签及持“签证发给认定书”的签证只需2个工作日)
※如需核实所提交材料的真伪或需领事面谈,加急签证所需时间也有可能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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