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绝不仅仅是3年诉讼时效和20年诉讼时效那么简单判定,里面随随便便的一个措辞,都可能直接导致时间和性质出现反转。
借条,是法律上借贷关系的凭证之一(有的没有付款凭证,或是没有借据的情况下,也被法院支持了出借人索偿,但是也有亲笔署名的借条不被法院支持的案例),不是唯一凭证。
欠条,是法律上有欠款关系的凭证之一,但不一定是借贷关系。
“借”和“借到”,是有差别的。
“借”是一个意向,从字面看,不代表已经拿到钱,用法律的说法,“借”就代表是签署了一个“借款合同”,但是出借方到底有没有交付款项,也就是借款合同到底有没有得到切实履行付款义务,单凭“借”一个字,看不出来,债权人要想以法律诉讼形式追债,需要证明存在交接款项。
“借到”,表示一个结果,从字面上看,貌似等同于交付了款项,但是在法庭上,如果法院发现有相反证据,这“借到”的借条也不能作为借款事实的唯一证据。
此外,更加重要的一点是,法庭会审查借款的用途,一旦用途被法庭认定有问题,即便有“借到”的字条,以及真实的款项交接,也得不到支持。
(一)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二)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不同
1、借条的诉讼时效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如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为3年。
2、欠条的诉讼时效
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一、借贷中借条与欠条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在借贷中,我们常常会签一些借条或是欠条,这些都扮演着重要民事法律关系凭证的角色,但是借条与欠条之间在法律性质与法律效果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如果我们不加区分而相互混用的话,会直接导致我们的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一)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债务人归还债权人的借款的时间尚未确定,即债务人应当归还借款,但由于期限待定,所以债务人在法律上不存在归还的义务。在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前,债权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债务人立即还款。而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只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后,债务人才有义务归还借款,债务人才有可能不履行还款义务从而侵犯到债权人的利益,从而诉讼时效起算。
(二)出借人依据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提起诉讼,从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名为欠条,实为借条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欠条出具之日就已经表明借款人已经在法律上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出具欠条后不履行还款义务就已经侵害到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应当计算诉讼时效。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出具借条时尚未计算诉讼时效,但出具欠条之日就已经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借贷诉讼时效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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