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刑事赔偿的情况是: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
2、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3、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等。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和程序
行政赔偿的范围具体如下: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违法行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的;
9、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10、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
行政赔偿的程序具体如下:
第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政策法规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第二、审查:审查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等。
第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第四、行政赔偿的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二、侵犯人身权利的赔偿有哪些
侵犯人身权利的赔偿有: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错误拘留;
2、错误逮捕没有犯罪事实的人;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4、刑讯逼供或者煽动他人殴打等暴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5、因非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三、国家赔偿的种类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以及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时;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通过侵权的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受害人所进行的赔偿。
2、刑事赔偿亦称冤狱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
侵犯当事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予以的赔偿。
3、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的,由国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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