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
一、如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则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征得其他股东同意时,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四、如果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有特殊规定的,遵从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是什么意思
控股股东一般是公司的控制人,控股股东一般占有公司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上,所以控股股东的行为直接影响着其他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对其他股东有诚信的义务。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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