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因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一致,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赔偿标准包括:一、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作物产值计算。对于多年生经济树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将参考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定价收购;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后,突击抢栽树木,突击抢建建筑不予补偿;三、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贴标准是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上述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可达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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