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不可以自行出卖质押物,法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经过质押人的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民法典质权可以转质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进行转质的必须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未经出质人同意的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权质权人如何行权
股权质押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就可以行使质押权,通过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理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权人能使用、处分质物吗
不可以。
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物的担保在于其交换价值而非使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质权人取得质物、控制质物是为了质物不被出质人随意处分而使担保落空,质权人使用、处分质物显然不是设定质权的目的。因此,质权人非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质物、处分质物,一旦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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