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时间:2023-06-24 14:24:14 1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释义】本条是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检举、控告、投诉权利的规定。

1、这里所讲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事件。这里讲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状况。

2、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人身安全,对于建筑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和所发生的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这有利于形成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督促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一、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的情形有:

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

4、其他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单位与承包方即施工单位来说,一般其责任应由承包方承担。

二、如何举报工程质量问题

举报工程质量问题的方式如下:

1、通过信函的形式检举揭发,也可以匿名举报,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可以向建设部投诉拨打质量投诉电话;

3、采取来访的方式举报。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如下: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要求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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