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因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法定继承
可以参与法定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扶养关系有可能改变吗
有可能改变扶养关系。扶养人的变更可以发生在两种情况下:
1、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父母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兄弟姐妹应当依法支持未成年兄弟姐妹;
2、成立扶养的条件发生了变化,父母死亡时,兄弟姐妹没有成年,兄弟姐妹应由有条件的祖父母抚养,待兄弟姐妹成年后,祖父母失去了赡养能力,所以对未成年兄弟姐妹的赡养义务由祖父母改为兄弟姐妹。
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三、民法典离婚了会对子女的继承权有影响吗
不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在父母离异后,对于亲生子女来说,其仍然对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就算父母离婚了,对其继承权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但如果是养父与养母离婚,子女归养父或养母一方单独来扶养,从而使得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因此这会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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