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居住权可以终身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居住权是否可以终身有效,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内容和法律规定。
1.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某一方享有永久居住权,并且这一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一约定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2.居住权的实现需要依赖法律制度的配合,如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
二、离婚协议房产归属问题
在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房产的归属处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如果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那么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如果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
3.对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如果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且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
4.如果房屋在婚后购置,且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对于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如果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竞价取得、评估机构评估或者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
如果双方对房产归属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协议后的居住权执行
离婚协议中的居住权约定在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拥有房屋的永久居住权,那么另一方就没有权利要求其搬离。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对居住权的实现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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