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护举报方式是向当地纪委或监察委进行举报。相关法律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怎么举报补课机构
一、怎么举报补课机构
1、校外培训机构是县域管理,所以可以向当地教育局举报。举报的内容要明确,比如无证办学、虚假宣传、办学条件不达标、收费未公示、教师无教师资格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之类,基本这些属于教育部门监管的内容。投诉点应当明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指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二、教师违法补课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未经学校备案公示,在校内、校外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的;
2、未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校内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学科类补习、培训活动的;
3、教师之间相互介绍补课生源;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种辅导、补习;为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托管服务机构等作广告宣传、培训讲座、介绍生源、参与管理的;教师发动家长推荐补课生源的;
4、擅自在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其他个人、组织或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兼职、兼课或参与管理的;
5、未经学校批准和备案,在学生放学后擅自为无亲属关系学生提供带教服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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