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能批捕后如何处理
首先,不予批捕的案件,依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次,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另外,许多当事人或家属有这种认识误区,认为不予批捕或者即使已批准逮捕但是办了取保候审手续意味着自己完全没事了。事实并非如此,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案件,继续移送审查起诉,法院仍然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取保候审期间,只有经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才会依法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并作出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的决定。
二、如何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三、取保候审分几种方式
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
1.提出保证人担保;
2.提交保证金担保。
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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