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1、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
(2)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6)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2、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5)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3、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
(1)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
(2)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记录;
(3)因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的疾病或伤残而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4)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4、有赌博、吸毒等恶心屡教不改的:
(1)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
(2)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如证人或证言;
(3)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决书。
5、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拿出对应的离婚证据,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也不能阻止法院判决离婚。
二、第三次起诉离婚作参考的证据有哪些?
对于离婚案件,如何收集据是个关键问题,证据越充分,越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法院是不会主动的收集此类证据。为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都必须收集到对自己有利且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证据。
根据证据的证明对象可以把证据分为:外遇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所谓视听资料,即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录音、录像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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