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驾驶员在豪饮下两两白酒之后驾驶车辆,其血液之中的酒精含量不低于或等同于80毫克每百毫升,那么便构成了严重的醉驾行为。
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参考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四、五款条款予以解读。
具体而言,醉酒状态之下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当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约束清醒直到自然醒酒为止,同时,将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吊销,以法律手段对当事人追究由此产生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在五年以内的时间里,这些人已经失去了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
更严重的是,假如醉酒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那么所面临的惩处将会更加严厉,流程也相同:
应当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约束清醒直到自然醒酒为止,并且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由此产生的刑事责任;
并且,他们需要在十年之间内失去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
最为不幸的是,当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已构成犯罪事实的话,那么这些人除了依法接受强制性的刑事处罚外,还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基础上,终身都无法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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