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之中,关于夫妻双方财产的划分进行适当的协商和协调乃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此,男女双方应在自由、公正且平等的条件之下,签署相关的书面协议,对这些婚姻关系中所得到的财产以及婚前的个人财产进行明确的归属认定。
即将这些约定以书面形式展现出来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