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家人扭送到公安局属于自首吗
若行为人为其家庭所强迫而被护送至公安机关,倘若其能真实明确地陈述自身之罪行,则仍可视为自首之情状。通常情况下,所谓“自首”即是指罪犯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能够自行主动向司法部门投案,并对自身所犯之罪行进行诚实、详尽的交代。只要行为人满足了以上所述的条件,便可被认定为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被家人送去自首可以吗
倘若行为者遭受家属的强制并被亲自押送到公安机关,并且在此过程中主动承认自身所犯下的罪行,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视为自首。一般来说,自首主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能自觉自愿地前往公安部门报到,且详细坦白自身的犯罪事实。只要行为人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那么他将被认定为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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