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合同的效力为自始无效正确么
(一)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是无效的,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民法典相关法律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民法典相关法律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合同无效会导致哪些后果
(一)返还财产,是为了使无效合同双方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原标的物存在的情况下,应将原物返还。如果原物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应当折价赔偿。
(二)赔偿损失,要按照过错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均无过错,则依各自过错轻重、主次、程度来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三)无效合同由于违法了法律法规,一般都可能导致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法律除了要保护没有过错的当事人的利益不因合同无效而受到损害,同时还要强制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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