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能否申请调查取证
可以,但必须合符下列条件才能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经侦调查取证方法
在被害人提出或有关人员愿意指证的情形时,及时向证人了解案情。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大多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一般人员不易了解到其犯罪行为。但是一些内部人员如技术人员、涉密信息场所保卫人员等都可能掌握有关案件线索,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和作案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这对于案件的侦查是很重要帮助作用。以上证人证言对于证明涉案信息具有秘密性和管理性起直接证明的作用。
三、法院滥用调查取证权的表现,法院怎样刑事调查取证权
法院滥用调查取证权的表现一审调查取证权之行使应接受二审审查。调查取证权的滥用有四种表现:一是怠于履行调查取证的职责;二是调查收集证据有倾向,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三是随意变通现行规定;四是变通现行规定进行的调查取证违背公平正义之目标。第一、三种情况属于程序违法;第二种情况违背了诉讼原则,也可归属于广义的程序违法之内,自然属于二审审查的范围。对于第四种情况,一般来说,像量刑幅度内的刑期确定、主责任分清后的比例承担之类的自由裁量权之行使,只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很难确定谁是谁非,因而不宜由二审审查。但是,鉴于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自由裁量对案件的是非曲直往往具有决定性作用,并且裁量的对象属于诉讼程序事项而涉及“程序是否违法”问题,应当列入二审审查的范围之内。
四、对调查取证权的限制
《办案规则》第26条第三项规定,在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出不抗诉的决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规定,可见?熚夜?检察机关是不能把新证据作为抗诉理由而提出抗诉的。因而检察机关也就不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调取新证据。在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调取非《办案规则》第18条所规定的证据时,检察机关要坚决予以回绝,并对其讲明原因。
民事抗诉案件中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检察机关才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一是对法院查证缺漏行为予以补救,目的是侧重于消除那些造成当事人客观上举证不能的原因,从而使其能够获得依法应该得到的证据,这种情形下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行为的启动应依当事人的申请而为之;其二是调取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目的是侧重于对审判人员相关违法行为的追究,维护国家审判机关应有的公正性。同时,对民事抗诉调查取证权的范围应从法律层面上予以明确,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审判权和检察抗诉权之间不必要的摩擦,从而更有效地发挥民事抗诉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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