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编权许可使用形式是什么
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第23条之规定改编权许可使用必须同被许可人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合同,着作权人和使用人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我国(着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因版权保护,改编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以下各项:
(一)改编权许可使用的的权利种类,即专有改编权还是非专有改编权。在许可合同中权利种类必须明确,否则,根据我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3条之规定,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授予专有改编权的,改编者仅取得非专有改编权。
(二)改编权许可使用的形式。即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改编为何种形式的作品。
(三)改编权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限。许可合同中规定改编权的地域范围,目的在于使着作权人能够控制其作品的流转,监督被许可人依合同或法律履行合同义务。法律对期限的规定,目的在于督促改编权使用人及时使用作品,加快作品的传播和流转,并防止专有改编权人垄断使用改编权。
二、如何行使改编权
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着作缩写为简本。二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如果有人想对已有的作品进行改编,并作为商业性使用,应当取得原着作权人的许可。只有着作权人或者经着作权人授权的他人对作品的改编才是行使着作权的行为,未经许可的改编行为如果不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则是一种侵犯着作权的行为。改编者对改编作品享有着作权,但是其行使着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作者的着作权。
全文6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