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交付房屋所产生之赔偿标准,我们建议将逾期违约金设定为每日向买方支付买卖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责任承担的具体依据。在实践操作中,如果当事人因合同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水平过高而提出降低该金额的申请,应根据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这一标准进行适度调整;同样地,若当事人认为合同约定的逾期违约金低于其所遭受的损失,则有权利要求予以补偿和提高,此时应以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作为确定违约金数额的主要参考指标。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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