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证如何行权?
答:权证持有人行权的,应委托本所会员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申报。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消。
2.权证行权的结算价格怎么计算?
答: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收盘价的平均数。
3.本所对于权证行权及行权后取得的标的证券的交易有何特别规定?
答:本所规定,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次一交易日可以卖出。
4.如果权证是价内权证,但我忘记行权了怎么办?
答: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行权的权证,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权证发行人将提供自动行权安排,即委托交易及结算系统在权证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支付现金差价。忘记行权的权证持有人自动获得现金差价。
采用证券给付结算方式行权的权证,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由于需要权证持有人按约定支付行权价款或交付证券,因此交易及结算系统无法自动行权。但代为办理权证行权的本所会员应在权证期满前的5个交易日提醒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及时行权,或按事先约定代为行权。
5.投资者交易权证和行权有哪些费用?
答:权证的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执行。具体为权证交易的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股票过户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不收取行权佣金。(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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