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其它重要考虑因素有哪些?
企业破产其它重要考虑因素有:
1.市场需求的出现了变化,导致企业的产品滞销,产量下降;
2.企业的负责人缺乏职业责任感以及事业心;
3.财务制度不健全,账务管理混乱;
4.流动资金严重短缺,企业无法正常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二、企业申请破产的手续如何办理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三、公司破产员工有什么补偿
公司破产倒闭员工可以得到的补偿包括: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n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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