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在看守所多久能看见
人在看守所符合探视的时间就能探视。只要探视人提交的材料经过拘留所的审查批准即可,但是每次的探视时间是不能超过半个小时的,但是如果是公安机关进行逮捕的,在公安机关侦查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除律师外的人都是没有探视权的。
二、进看守所会通知家属吗
进看守所会通知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被看守所拘留会判刑吗
进看守所不一定会被判刑。因为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还没有得到最终处罚。可能会被拘留、释放,也可能被判刑。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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