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审查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孙泽袁蓉张婷
<!--
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规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国柱
1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规
同意受理,不予受理、补齐材料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国柱
1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规复查最后审核把关
同意受理,不予受理
二、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职工因政府城市建设需要拆(搬)迁补房款。
三、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四、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
?
纸质1份,加盖单位公章
公积金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http://gjj.anshn.gov.cn)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可在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管理部便民利民服务大厅领取),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等原件到管理部便民利民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如是办理省外购房提取业务的,须一并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提取的,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服刑人员委托办理提取的,应由受托人持经公正的委托书办理;委托单位办理提取的,应出具委托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个人身份证?
审核原件
公安部门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可在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管理部便民利民服务大厅领取),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等原件到管理部便民利民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如是办理省外购房提取业务的,须一并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提取的,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服刑人员委托办理提取的,应由受托人持经公正的委托书办理;委托单位办理提取的,应出具委托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
提供配偶提取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民政部门等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可在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管理部便民利民服务大厅领取),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等原件到管理部便民利民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如是办理省外购房提取业务的,须一并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提取的,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服刑人员委托办理提取的,应由受托人持经公正的委托书办理;委托单位办理提取的,应出具委托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委托他人代办的?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可在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管理部便民利民服务大厅领取),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等原件到管理部便民利民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如是办理省外购房提取业务的,须一并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提取的,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服刑人员委托办理提取的,应由受托人持经公正的委托书办理;委托单位办理提取的,应出具委托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拆迁安置证明材料?
提供政府部门征收补偿公告复印件(须由征收实施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原件与复印件相符)、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一年内的付款凭证原件。提取额不超过《拆迁安置协议》所注明的应补房款金额。已补房款的,所提金额转入申请人账户;未补房款的,所提金额转入征收实施单位指定账户。
住建部门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或配偶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或户籍为省外且在户籍所在地购房,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的。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1.购买一手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内的(以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办结时间为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付款凭证;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的,提供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所提金额可转入申请人账户。2.购买二手房住房《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后一年内的,提供双方买卖合同或协议、过户后的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所提金额可转入申请人或卖方账户。3.补交土地收益金提取公积金补交土地收益金的,提供单位补交土地收益清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打印并加盖公章)原件。提取额不超过补交金额,所提金额转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4.购买房改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1)购买房改房的,提供一年内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买卖合同、交款收据、上市准入证或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所提金额转入申请人账户。(2)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一年之内的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交款收据。如未交房款的,所提金额转入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指定售房专户;已交房款的,所提金额可转入申请人账户。(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政府部门征收补偿公告复印件(须由征收实施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原件与复印件相符)、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一年内的付款凭证。提取额不超过《拆迁安置协议》所注明的应补房款金额。已补房款的,所提金额转入申请人账户;未补房款的,所提金额转入征收实施单位指定账户。
6
已补房款的提供申请人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原件
住建部门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房提取(一)职工或配偶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二)职工或配偶缴存地在安顺,户籍在外省且在户籍所在地购房,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三)不支持公积金缴存地在安顺,且户籍在安顺的职工或配偶提取公积金到省外购房。4、购买福利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提取(1)购买福利房的,提供一年之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购房依据。提取额不超过购房金额,所提金额转入申请人账户。(2)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与拆迁办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相关依据。提取额不超过房屋的市场价格,提取的公积金所提金额转入申请人账户。(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售房合同》、缴款收据,提取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提取的公积金所提金额转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的售房专户,付清房款的,可将所提金额转入申请人账户。
7
未补房款的提供征收实施单位指定账户证明材料?
原件
住建部门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房提取(一)职工或配偶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二)职工或配偶缴存地在安顺,户籍在外省且在户籍所在地购房,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三)不支持公积金缴存地在安顺,且户籍在安顺的职工或配偶提取公积金到省外购房。4、购买福利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提取(1)购买福利房的,提供一年之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购房依据。提取额不超过购房金额,所提金额转入申请人账户。(2)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与拆迁办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相关依据。提取额不超过房屋的市场价格,提取的公积金所提金额转入申请人账户。(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售房合同》、缴款收据,提取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提取的公积金所提金额转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的售房专户,付清房款的,可将所提金额转入申请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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