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抑郁症的具体情况决定。刑事案件中,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所以,如果抑郁症病人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则可以作为证人。
一、告劳动局需要哪些证据
告劳动局需要哪些证据
告劳动局一般属于行政诉讼,得看您是因为什么事由告劳动局,一般案件需要的证据有: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此类证据需要保留原件。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此类证据需要提供原始载体。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二、证人拒绝作证其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证人拒绝作证不能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法律虽然规定了公民有作证的义务,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拒绝作证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三、对到庭证人证言如何质证
对到庭的证人,对其进行发问以及质证应该注意的是: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8.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9.证人的品行可信性;10.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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