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银行能否购买在建房屋可以依法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贷款,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投资资产的行为,并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其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因此,将在建房产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售抵押房地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其同意。二是如实告知买方。
在实践中,有几种合法的交易模式:
1。先还款,再销售,确保商品房在销售状态下已解除抵押贷款。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开发商在履行通知的前提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由抵押人集资一次性返还相应数额的预售房屋,由房管部门登记注销抵押,再登记注销记录销售合同。在抵押人取得全部产权之前,买受人的大部分房款尚未付清,因此买受人资金的安全性很高。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买受人、开发商和贷款(银行)约定,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用于偿还房地产开发商应向银行支付的贷款。银行出具注销抵押贷款的证明。
4。购房人在购房后办理部分按揭贷款,并在贷款还清前再次过户的,原购房人在与二次购房人签订合同后(并非所有银行都有此项业务)向银行申请再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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