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房屋所在区房管局
办理所需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为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或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的证明;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变更的为派出所出具的坐落发生变更的证明;房屋翻建扩建致使面积发生变化的为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为证明发生相应事实的文件);
5、房屋平面图(房屋不分割的可原证复印);
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单位出具委托书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办理地点:房屋所在区房管局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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