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驾驶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二、醉酒驾驶后几年不能考驾驶证
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限制要求。具体有下面的几种情况。
1、醉驾机动车辆的,由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管束至酒醒,注销车辆驾照,追究其刑事处罚;五年内不能再次获得机动车辆驾照。
2、醉驾运营机动车辆的,由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管束至酒醒,注销车辆驾照,追究其刑事处罚;十年内不能再次获得机动车辆驾照,再次获得机动车辆驾照后,不可行驶运营机动车辆。
3、饮酒后或是醉驾车辆产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并由公安部门交管单位注销车辆驾照,终身不能再次获得机动车辆驾照。
三、醉驾怎么要做多人笔录?
醉驾要做多人笔录主要是为了保证笔录的真实性以及客观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醉酒驾驶哪些情况之下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现实生活当中,处理刑事类型案件的时候,比如说醉酒驾驶,首先是由公安机关对此进行处理,比如说立案侦查,还有就是搜集相对应的一些证据之后,才会将证据和所有的材料都移送给检察机关来负责审查起诉,可能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当中存在着做笔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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