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职务侵占其实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洗钱罪的七类上游犯罪。虽然在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第183条这样规定: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但仔细看会发现,它放在此处只是用于提醒说,这样的情况应以第271条的职务侵占罪来定罪处罚,所以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而应该是属于第五章的侵犯财产罪。
一、监守自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监守自盗属于职务侵占罪。
2、监守自盗,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盗窃行为,构成犯罪的,在刑法中认定这种行为为职务侵占罪。
3、《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处罚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可判处罚金的情形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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