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主要有七类,即毒品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有三个方面的要求,首先行为人明知款项是上述犯罪的赃款,其次行为人有洗钱的故意,最后行为人实施了洗钱的实际行为。
一、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如下几种犯罪:
1.贪污贿赂犯罪;
2.恐怖活动犯罪;
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4.走私犯罪;
5.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6.金融诈骗犯罪;
7.毒品犯罪。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行为人明知是上述七类上游犯罪的的赃款、赃物或其收益;
2.行为人有洗钱的主观故意;
3.行为人实施了洗钱行为。
1.构成洗钱罪应以上游犯罪的事实成立为前提。至于该犯罪事实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否被依法判处其他罪名,均不影响洗钱罪的构成;但如果上游的犯罪事实依法不构成法嘴,则洗钱罪也不成立。
2.构成洗钱罪,又同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或者又同时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洗钱罪立案标准
洗钱罪的立案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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