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在先的承租人损失有谁承担
时间:2023-05-06 17:03:08 2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租赁在先的承租人损失有谁承担

承租人租赁房屋在先的,承租人的利益受到侵害的,侵害的损失一般是由侵权人承担的,侵权人是房东的,由股东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租房合同违约金规定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的。其中违约金相关规定包括:

(一)《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如何终止租房合同才能退押金

房屋租赁时,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租赁合同,或者双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完毕终止后,可以要求退还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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