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睡觉罚款看公司规章制度如何规定及该规定是否合法。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或者企业有明确的管理制度或内部规定且是依照法定的程序建立的,则对员工具有约束力。上班睡觉不仅是不当或过错行为,而且是安全事故的隐患,给予一定的经济上的处罚是可以的。如果公司由此明确的规定(制度),该规定(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明确公示,就可以按照该规定执行。
员工上班打瞌睡用人单位辞退案例
员工上班打瞌睡用人单位辞退案例不到两个月时间,员工被单位两次贴通知开除。“开除我的原因是发现我在仓库内打瞌睡,但让我无法接受的是,单位从来没有这条规定。另外,这种开除了取消,取消后再开除的做法,实在让人费解。”当事员工高文洪告诉记者。
昨日上午,记者在人民路附近的丽苑大厦内见到了当事人高文洪。据他介绍,1994年他就在辽宁大连新良国家粮食储备库工作,已经十余年,每年都签劳动合同。记者从高文洪手中所拿的单位近期贴出的多个通知中看到,9月9日,单位贴出通知,大致内容为高文洪在仓库睡觉扣500元钱;9月11日,又贴出通知,单方面解除与高文洪的劳动关系;然而9月22日,单位再贴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高文洪的处理决定》,其中提到“撤消罚款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但是保留警告处分。可让高文洪没有想到的是,10月22日,单位再次贴出通知,又一次解除与高文洪的劳动关系。
“我根本没有在仓库内睡觉,如果确实是这样当时为什么没有批评我?再说,即使我在仓库睡觉,可单位的条例上从来没有这么一条,说员工工作期间睡觉就立即开除,所以这样将我开除是违反劳动法的。”高文洪告诉记者,“所以开除后,我找到库里负责人汤主任讨说法,随后他们又取消了对我开除的决定,但是仍保留处分。这点我也不服,处分也要有个处分的理由,于是我又找到汤主任理论。没想到10月22日,单位再次贴通知又把我开除了,这次以我14天没到岗为理由。而且更有意思的是,就在10月8日这天,第二次开除我的通知还没贴出来之前,单位临时贴出了一个规章制度,第5条几乎就是针对我制定的,说脱岗14天就要开除。我这段时间一直在办公室和汤主任理论这件事情,这怎么就变成脱岗了?又一次被开除,太莫名其妙了。”
随后,记者从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单位规章制度的出台是需要一定程序的,需要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需要工会通过等等,而不是随意制定贴出的。昨日下午,记者与辽宁大连新良国家粮食储备库的汤主任取得联系。他向记者表示,这是领导层的决定,不是他一个人可以解释清楚的,拒绝回答。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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