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盗窃罪并不涵盖公开盗窃的范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主要是指那些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并且通过秘密窃取手段来获取他人公私财产且数额较大,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的犯罪分子。
其中,“秘密窃取”是构成盗窃罪的关键要素之一,这意味着行为人自认为其所采取的行动并没有被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经手人察觉到。
然而,在刑法学界,关于公开盗窃是否应当纳入盗窃罪范畴的问题,仍然存在着一些学术上的讨论与争议。
尽管如此,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观点和实际操作都将盗窃罪定义为秘密窃取的犯罪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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