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史上最快并购公司
8月7日,华润三九(000999)公告:拟以自有资金收购众益制药100%股权,交易价格13亿元,对应2015年19倍P/E,收购价格合理。众益制药2014年收入3.8亿元,净利润4,694万元,原股东承诺2015年净利润不低于6,7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15年EPS可增厚约6%。
今日,新三板挂牌公司众益制药(833097)发布公告称:为实现公司快速平稳发展,浙江众益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拟向深圳华润九新药业有限公司(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让其所持公司全部股权,本次交易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3亿元,交易完成后,华润九新将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100%股权。
资料显示,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与2006年主要产品包括阿奇霉素肠溶胶囊(佳美舒)众益制药、红霉素肠溶胶囊(美红)、镁加铝咀嚼片(唯佳美)、奥沙拉秦钠胶囊(帕斯坦)、西地碘含片(众益今典)、汉防己甲素片及地氯雷他定片等。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益成。周益成个人直接持有公司20.00%的股份;通过控股百奥特控制公司37.10%的股份,周益成实际控制公司57.10%的股份。
财务数据显示,众益制药2014年营业收入3.77亿元,净利润4626.73万元。总资产2.32亿元,净资产1.2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35.77%,毛利率高达89.76%,2014年每股收益1.14元。
众益制药于今年7月29日在新三板正式挂牌,距离本次收购仅仅相隔12天,创新三板并购速度之最。
新三板市场曾在去年下半年有过一波并购热潮,但很快趋于平淡,今年以来也稍显清淡,不知此次众益制药挂牌后迅速被上市公司并购,是否会激发新三板市场的并购热情。
众益制药挂牌审核中的重点问题剖析及法律意见
1、股东非货币出资问题
公司设立时存在公司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情形。非货币出资是否属实、有无权属瑕疵、非货币出资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承办律师核查:200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金华众益以美红红霉素肠溶胶囊专有技术作价1,200万元对丽水众益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丽水众益的注册资本增加至3,415万元。(其中非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5.14%)
2006年9月30日,金华市立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金立评报字[2006]第89号《美红(红霉素肠溶胶囊新剂型)专有技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06年9月10日),金华众益拥有的美红红霉素肠溶胶囊新剂型专有技术的评估价值为1,270万元。
2006年10月16,金华纵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金华纵横验字(2006)第111号《验资报告》,经该所审验,截至2006年9月30日止,丽水众益已收到金华众益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壹仟贰佰万元,金华众益以非专利技术出资1,200万元。丽水众益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3,415万元。
前述增资完成后,丽水众益获得国药准字H20065180(红霉素肠溶胶囊,0.25g)和国药准字H20065181(红霉素肠溶胶囊,0.125g)两个药品批准文号并申请专利
2006年12月19日,金华众益与丽水众益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同意将美红商标无偿转让给丽水众益。2009年3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合法《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核准第3194456号商标转让,受让人为丽水众益。
经办律师认为:
(1)公司非货币出资属实,不存在权属瑕疵,出资资产与公司经营具有关联性,出资资产所有权以完成转移并由公司实际使用。
(2)公司非货币出资程序及比例(未超出注册资本的70%)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同业竞争问题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经承办律师核查,众益制药的主营业务为药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众益制药的控股股东百奥特持有金华众益66.2%的股权。众益制药与金华众益的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根据百奥特出具的书面承诺及承办律师核查,金华众益目前未从事实际经营活动,且百奥特拟在适当时机转让持有的金华众益全部股权。因此,承办律师认为金华众益不会与申请人构成实质上的同业竞争。
同时,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申请人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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